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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规则住店总则

花园卡会员规则
第一条“花园卡”宗旨
为了满足境内外常客对花园饭店(上海)各项服务设施的需求,并向他们提供特别服务,本店特发放"花园卡"。

第二条 入会要求
凡经常惠顾本店之各界人士,经花园饭店(上海)的餐厅经理或销售员推荐,方可申领花园普通卡,持卡者本人即为会员。

第三条 申请与发放
(一)申请"花园卡",须填写申请表并得到店方的认可;
(二)"花园卡"为免费发放,不必支付任何入会费用;
(三)如卡损坏或遗失,会员应尽快与营业企画课联系以及时得到补发。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凭卡消费,所有菜肴、饮料项目可享受10%的折扣;服务费除外。
(二)会员凭卡在花园饭店各餐厅、酒吧消费,可根据消费金额获得奖励积分。会员可凭积分换取各类招待券;(详情请参见兑换奖品附录)
(三)会员可经常收到饭店的促销资料(限6个月内有过消费记录的会员)

第五条 金卡会员
自申领之日起,1年内消费累计金额满5万元的普通会员,将被升级为金卡会员。金卡会员享有15%的折扣,服务费除外。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店营业管理;
(二)遵守本"花园卡"规则
(三)凡违反上述规则,影响本店业务操作之会员,饭店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花园卡"。
第七条 “花园卡”使用细则

(一)适用范围
"玫瑰"咖啡厅、"山里"日餐厅、"山茶花"铁板烧、"白玉兰"中餐厅、 "欧陆"法式餐厅、"绿洲"大堂酒吧、"夜来香"主酒吧、"欧陆"空中酒吧。
(二)适用人数仅限10人以内消费享有上述优惠。
(三)付款要求
(1)每次消费时必须向服务生出示"花园卡";
(2)必须以现金、信用卡或签单(仅限于住店客人)方式当场结清帐款。

第八条 “花园卡”使用限制
以下各项均不在适用范围之内,不能享受优惠:
(1)宴会(厅)消费,餐厅、酒吧的包房费,健康俱乐部内饮品类的其他消费;
(2)非会员本人消费与结帐时;
(3)当有其他优惠券或优惠条件时;
(4)任何事后结帐或对已经结清的款项;
(5)公司转帐形式付款时;
(6)结帐时未能出示有效会员卡时;

第九条 有效期限
自申领之日起,1年内普通卡会员如果无任何消费记录或消费金额不满5000元者,将作为自动退会处理,会员资格将被取消。如无特殊原因,一年内无再次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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