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花园饭店(上海)客房利用规则。
为使顾客在花园饭店(上海)期间安全、愉快、舒适,根据住店总则第11条,制定以下利用规则请顾客遵守。如不能遵守,则本店可能不得已拒绝该顾客住店及利用饭店内各种设施,另外,如发生事故,则请该顾客承担责任,本店不负其责,特请顾客注意:
1.贵重品
在逗留期间,有关货币(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及其他高价物品之保管,请利用总服务台会计处特别备有的出借银箱(免费)。
2.房间钥匙
1)在逗留期间,出房间时,请确认旋锁。
2)外出时,请将钥匙交给总服务台保管。
3)在总服务台领取钥匙时,请出示住店卡。
4)在饭店内餐厅、酒吧用餐在发票上签字时,请出示房间钥匙。
5)在房间内及就寝时,勿请上挂链。
3.来访者
1)与来访者会面请在大厅进行。
2)有人敲门时,请上着挂链开门,或从房门监视孔确认。如发现敲门人异常,请与助理经理(电话号码7)联系。
4.客房内
1)请不要在客房内动火取暖,动火做饭及使用熨斗。
2)请不要在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特别是床上吸烟。
3)避难路线图在客房门的背面,请确认。
4)不经饭店许可,请不要将客房用于营业行为、办公、聚会等住宿以外的目的。
5)不经饭店许可,请不要移动客房内备品或在客房内安装家具或进行改造。
6)请不要将有损饭店外观的东西放置在窗口上。
5.寄放物
寄放物的保管期如无特别指定则按下述时间,超过保管期的寄放物由饭店处理,请原谅:
1)衣帽间的寄放物 当天
2)长期寄放物 3个月
6.失物
失物的保管期从发现之日起算为3个月,其后的保管饭店不能负责,请原谅。
7.请不要将妨碍其他顾客的下述东西携带进饭店及不要进行妨碍其他顾客的下述活动:
1)狗、猫、小鸟及其他玩赏动物。
2)发火或引火性物品。
3)发出恶臭的东西。
4)其他法令禁止携带的东西。
5)赌博、破坏风纪之类的行为或妨碍其他顾客的言行。
6)着睡衣、拖鞋等出客房。
7)移动备品或将备品用于其他目的。
8)广告、宣传品的散发、物品的买卖、推销等。
1.贵重品
在逗留期间,有关货币(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及其他高价物品之保管,请利用总服务台会计处特别备有的出借银箱(免费)。
2.房间钥匙
1)在逗留期间,出房间时,请确认旋锁。
2)外出时,请将钥匙交给总服务台保管。
3)在总服务台领取钥匙时,请出示住店卡。
4)在饭店内餐厅、酒吧用餐在发票上签字时,请出示房间钥匙。
5)在房间内及就寝时,勿请上挂链。
3.来访者
1)与来访者会面请在大厅进行。
2)有人敲门时,请上着挂链开门,或从房门监视孔确认。如发现敲门人异常,请与助理经理(电话号码7)联系。
4.客房内
1)请不要在客房内动火取暖,动火做饭及使用熨斗。
2)请不要在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特别是床上吸烟。
3)避难路线图在客房门的背面,请确认。
4)不经饭店许可,请不要将客房用于营业行为、办公、聚会等住宿以外的目的。
5)不经饭店许可,请不要移动客房内备品或在客房内安装家具或进行改造。
6)请不要将有损饭店外观的东西放置在窗口上。
5.寄放物
寄放物的保管期如无特别指定则按下述时间,超过保管期的寄放物由饭店处理,请原谅:
1)衣帽间的寄放物 当天
2)长期寄放物 3个月
6.失物
失物的保管期从发现之日起算为3个月,其后的保管饭店不能负责,请原谅。
7.请不要将妨碍其他顾客的下述东西携带进饭店及不要进行妨碍其他顾客的下述活动:
1)狗、猫、小鸟及其他玩赏动物。
2)发火或引火性物品。
3)发出恶臭的东西。
4)其他法令禁止携带的东西。
5)赌博、破坏风纪之类的行为或妨碍其他顾客的言行。
6)着睡衣、拖鞋等出客房。
7)移动备品或将备品用于其他目的。
8)广告、宣传品的散发、物品的买卖、推销等。













